问题 |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能任意撤销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涉及人身关系和道德性质,对夫妻问题应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一方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可以撤销。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其不应当然适用民法典中的规定。离婚协议往往涉及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合意。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基于原有婚姻关系这一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并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道德性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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