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继承权包括: 一、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以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基础,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权不能成立; 二、处理代位继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 (三)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 (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五)代位继承发生时,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