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别是: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基本法律是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常委会只能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进行修改,且不得与原法律原则抵触,非基本法律是由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普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基本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