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否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股东兼任公司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及时签订,应在一个月内补办。提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关系从入职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如果股东还是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但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股东劳动关系:公司是否需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与股东建立劳动关系时,通常需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有助于规范双方的工作关系和权益保护。然而,具体是否需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还需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在一些情况下,股东可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位,其劳动关系可能以其他形式存在,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协议等。因此,在决定是否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保合规性和双方权益的平衡。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股东建立劳动关系时,通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有助于规范工作关系和保护权益。但具体是否需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公司章程、法规和相关规定判断。股东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时,其劳动关系可能以其他形式存在。因此,公司在决定是否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保合规性和双方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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