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团购网站单方设置的退款规定以及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是以网页格式条款的形式体现的,过期不退等限制性条款明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使用格式条款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团购交易前,团购网站做了说明“不可退款”,消费者也认可并购买了,则双方应该遵从交易契约。但团购网站须有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明示消费者过期没消费则不退款,而且应该是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示,比如要用比较显著的字体、颜色、符号等等加以特别的标注。否则可视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牵扯到故意隐瞒消费者。 所以,广大消费者在团购网站平台消费时,应当多注意网站的提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