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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释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遵循: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一、农村土地转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农民转让土地时,转让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是否可以把承包的土地转包出去
    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的有效。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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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