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胡延美律师谈案件代理 |
释义 | 作者:胡延美律师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培训主任 胡延美谈案件代理:律师代理案件,首先考虑的其实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的立场问题。只有在法律是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真实的立场,遵循的唯一标准时,法律的探讨和论证才有力度,才有意义。在很多情况下,办案机关是带着法律之外的其它立场或目标去办案的,一味的谈法律,效率很低,甚至没有效果,无非是多增加一些办案机关和人员的压力和办案难度而已。与其如此,不如直接回归到他们坚守立场和目标层面去做工作,反而更有效率。比如职务犯罪案件,与其依法死磕,不如先了解一下,对于该案件的结果,上级机关或领导是否有要求,有什么样的要求,为什么会有这种要求?搞清楚这些之后,再去权衡这个目标和要求,我们当事人能否接受。如果能接受,迅速找到能够满足这个目标和要求,且能最大化当事人利益的方案,去沟通,去落实。如果这个目标和要求,当事人确实无法承受,那就考虑如何说服上级和领导改变这个目标和要求。如果上级和领导心意已决,且当事人也没有妥协的可能,这才到了依法死磕,将事实、证据、法律的力量发挥到最大的时候。所以,重大案件的办理,从来是先立场后法律,先共识后死磕。一上来就只谈法律,只死磕的,都不是成熟的律师。 【未完待续,请持续关注下一篇文章】 【版权所有,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所在单位名称】举报/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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