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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分停工停产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释义
    【事实理由】
    2018年6月11日,孙某入职某公司从事英语课程设计师工作,在2021年6月11日续签劳动合同至2024年6月10日。2021年5月4日,孙某休产假至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开始上班,直至2021年12月期间孙某正常履行员工职责,包括对高中英语组进行项目管理,进行高中英语课程内容开发与审核,制作并拍摄高中英语知识点视频,进行产品数据分析,对学习机进行分析评估,对公司英语知识图谱进行版权信息整理,对合作校录屏内容进行评分,对英语组外包及兼职员工进行工资核算等工作任务,对领导分配的任务均尽职完成(包括加班)。某公司从未告知孙某产假结束复工前部门已取消,亦未与孙某协商调岗事宜,也未告知缓发工资理由,故应按照13,5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诉请期间工资。根据工资单,某公司在诉请期间每个月暂扣款,扣除产假工资(已领取生育津贴),某公司应支付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差额12,388.58元。
    【争议焦点】
    部分停工停产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认定】
    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教育软件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等。
    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教育培训,确受2021年7月政策影响较大,某公司主张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形,具有一定事实依据,本院予以采信。即使部分停工停产,根据孙某的考勤记录、工作微信记录,诉请期间孙某仍在正常提供劳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故某公司应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另根据孙某的工资单,2021年10月至12月某公司按照出勤工资13,500元进行核算并写明系暂扣工资,故某公司应按正常工资标准予以补足。
    因某公司对金额本身无异议,故应支付孙某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差额12,388.58元。
    【判决结果】
    公司支付孙某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差额12,38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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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7: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