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抗诉的范围包括:(一)对认定事实或采信证据错误导致定性或量刑明显不当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二)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明显不当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三)对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行为提出抗诉;(四)对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提出抗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刑事抗诉的范围包括: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的。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 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严重不合法的; 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辨认、质证直接采纳为定案根据的; 4、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5、具备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决的; 6、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抗诉的范围包括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的错误,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以及审判人员的不当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以确保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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