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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生在医务活动中因为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王某是某国有医院的主任医师,在一次为病人孙某坐诊的过程中,由于一味处方药的剂量没有注明,病人孙某按照药方拿药回去吃后,不幸休克死亡。孙某的家人除向医院索要赔偿20万元外,还要求追究王某的行政责任。孙某家人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国有医疗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一种制裁措施,对于非国有医疗机构,则仅对其医务人员给予一般性的纪律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据此规定,本案中,王某由于误开处方药导致孙某死亡,是一起明显的医疗事故。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如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没有构成犯罪,则应当根据情节与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王某的行为在本案并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故王某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其所在的国有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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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