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采购进口设备,进口设备论证会中无法律专家参与,被行政处罚 |
释义 | “2019年6月10日组织的进口产品专家论证,陈继伟、王维秀、胡建东3名为医疗类专家,无法律专家参与且专家人数不符合规定。该行为行为违反《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以下为行政处罚内容,来源威科先行。 主体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42200454970204A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固财罚﹝2021﹞5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4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4.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违法行为类型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 (一)进口产品论证专家人数及构成违反规定。经查,该项目采购委托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正通”)代理,于2019年9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共有十五个标段,预算金额合计1718.82万元。赵连飞、高小平、胡建东、李建军、陆建华名专家于2019年2月11日参与该项目进口产品论证,并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全自动核酸提取扩增检测系统、高频手术系统、尿动力分析仪等12项医疗设备,预算金额合计673.6万元。王维秀、胡建东、陈继伟3名专家于2019年6月10日参与该项目进口产品论证,并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为生物显微镜、血液分析仪、体外冲击波治疗机等8项医疗设备,预算金额合计273万元。另据《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签到表》显示,2019年2月11日组织的进口产品专家论证中,胡建东、赵连飞等4名为医疗类专家、李建军为会计类专家,无法律专家参与。2019年6月10日组织的进口产品专家论证,陈继伟、王维秀、胡建东3名为医疗类专家,无法律专家参与且专家人数不符合规定。该行为行为违反《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二)论证专家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评审工作。该项目第一、三、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五标段采购内容中有进口产品。专家王维秀既参与了第四、十一、十五标段进口产品论证,又于2019年10月31日参与第四标段的采购评审,其行为违反《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第十三条“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的规定。(三)采购进口产品未经审核。2019年2月13日,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该项目第一至十五个标段公开招标公告。而该项目第一、三、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五标段采购内容中有进口产品,其中第四、十一、十五标段涉及的进口产品于2019年6月10日组织专家进行进口产品论证,6月12日经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因此,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时,第四、十一、十五标段涉及的进口产品未经审核,该行为违反《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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