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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逃税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释义
    逃税罪应由警方立案侦查,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受贿罪立案侦查由哪个部门执行
    受贿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
    是否减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遗弃罪由哪个部门起诉
    1、一般而言属于公诉案件,即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再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提起公诉。
    2、但是如果公诉机关决定对该案件不起诉后,自诉人如果有着充分的证据证明公诉机关判断失误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行提起诉讼。否则,遗弃案件应该按照公诉的程序来处理。
    强制猥亵罪行为由哪个部门起诉
    关于强制猥亵罪行为由哪个部门起诉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强制猥亵罪行为由哪个部门起诉?
    强制猥亵罪的起诉主体是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强制猥亵罪的公诉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涉嫌强制猥亵罪检察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涉嫌强制猥亵罪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五、涉嫌强制猥亵罪审判人员应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强制猥亵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七、涉嫌强制猥亵罪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八、涉嫌强制猥亵罪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监外执行?
    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虽然强制猥亵罪行为由检察院起诉,但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有问题的有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相关内容:猥亵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猥亵罪不同于强奸罪,虽然其行为中也会有暴力行为,但其对象包括了男人、女人和儿童,这一点是与强奸罪不同的。想要了解猥亵罪的基本内容,那就要先清楚猥亵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知识。
    猥亵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 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猥亵罪的方法:
    暴力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其他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通过的详细介绍,详细大家对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有所掌握了吧。猥亵罪与强奸罪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优律师您身边的好帮手,不管您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我们都能帮您解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哪个部门查办?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哪个部门查办?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哪个部门查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刑事侦查部门查办。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犯罪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侦查时应该全面、客观,对证据进行收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二、公安机关侦查的原则是什么?
    (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三)深入细致原则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是裁定的,而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将会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的负责立案侦查,并且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当然的检察机关会负责审查起诉,也就是在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的情况之下,由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相关内容: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主要是针对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这是一种暂时性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下面,就由优律师为你介绍。
    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侦查羁押期限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综上所述,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当然这其中是经过了多次延长的,通常情况下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时候需要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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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