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以下义务: 1、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3、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按照约定使用注册商标。 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注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四)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