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六个月长时间,有如下些限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才会受到六个月的时间约束。 一、起诉离婚法院能否不受理 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包括: 1、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如下: 一、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