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公平条款可以认定无效吗? |
释义 | 可以。不公平的合同无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的可以提出撤销的请求。 不公平的合同是否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协商,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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