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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单位有责任吗
释义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一、视同工伤死亡公司赔偿标准
    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按工伤同样对待,享受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1、欠费期间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由于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因,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工作原因。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3)患职业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提前上班致使车祸公司会赔付吗
    劳动者在提前上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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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