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考虑:刑法中的拘役是否属于累犯? |
释义 | 刑法拘役不构成累犯,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且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法律分析 一、刑法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刑法拘役不构成累犯。 累犯认定的条件之一是所有的前罪与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前罪处拘役的,不认定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惯犯与累犯有哪些区别 (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 (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 (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 (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赌博等罪。 拓展延伸 重新评估:拘役是否应被视为累犯的一种刑罚? 拘役作为一种刑罚,在重新评估中是否应被视为累犯,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累犯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的行为。拘役作为一种较轻的刑罚,与累犯概念有一定的区别。拘役主要针对轻微犯罪行为,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并促使犯罪分子改正。然而,一些人认为,如果某人在多次犯罪中都被判处拘役,他们应被视为累犯,因为其犯罪行为的重复性显示出一种不良的行为模式。然而,也有人认为,拘役与累犯并不等同,因为拘役的刑期较短,目的更多地在于社会教育和再教育。因此,重新评估拘役是否应被视为累犯的一种刑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原则、社会效果和犯罪预防的角度,以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效果。 结语 拘役作为一种较轻的刑罚,与累犯概念有一定的区别。拘役主要针对轻微犯罪行为,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并促使犯罪分子改正。然而,重新评估拘役是否应被视为累犯的一种刑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原则、社会效果和犯罪预防的角度,以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八条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继续盘问期间发现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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