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关键差异 |
释义 | 绑架和非法拘禁在犯罪目的、侵犯客体、客观方面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绑架的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不法要求,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非法拘禁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通常涉及合法债务关系。非法拘禁罪的类型包括索债型、非法传销型和纠纷型。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确凿证据证明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法律分析 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实施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如果索要自已的财物,就不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问题,故以索要被害人合法的债务为目的进行绑架案件,一般认为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以非法拘禁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不仅要有对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暴力、胁迫等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仅仅是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或限制等行为。 4、债权债务关系不同。绑架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为非法的债权债务、超过实际数额的债务或者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从而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则应认定为绑架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确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否则,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的类型包括: 1/索债型。即为索取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采取捆绑、挟持、扣押债务人对其进行恐吓或殴打,或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从而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在我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此类性质的案件共10人,接近总数的一半,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为索取非法或虚拟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二是为索取普通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2/非法传销型。即诱骗被害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限制人身自由。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传销的形式与手段更加隐蔽和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致富的谎言,通过“洗脑”或暴力手段对营销人员实施精神和人身控制。 3,/纠纷型。因纠纷或其他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占非法拘禁案件一定比例。 结语 综上所述,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犯罪目的、侵犯客体、客观方面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绑架罪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取回自己应得的财物,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绑架罪涉及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涉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外,绑架罪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法拘禁罪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非法拘禁罪的类型包括索债型、非法传销型和纠纷型。在司法实践中,必须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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