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存在性功能障碍,婚姻可以被撤销。 一、婚姻被撤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男方性功能障碍需要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俗称的“阳萎”;第二,该症状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存在,且婚后未治愈;第三,男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向女方如实告知,侵犯了女方的婚姻自由权利和知情权;第四,女方知道后,应该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二、男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向女方告知或者婚后已经治愈的,则婚姻不能因此事被撤销。 三、重大疾病,一般指以下 第一、严重遗传性疾病,如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第二、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 第三、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重型抑郁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第四、其他,如晚期癌症、性功能障碍等 四、法律依据: 1、《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疾病范畴为:(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