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劝别人投资是否涉及诈骗罪?
释义
    劝别人去投资不构成诈骗罪,但若使用虚构或隐瞒手段骗取大量财物则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者将受到刑罚。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
    法律分析
    一、劝别人去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罪
    1、劝他人投资不会构成诈骗,但如果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劝他人投资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犯此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拓展延伸
    投资咨询责任与法律追责:劝别人去投资的法律风险分析
    在投资咨询领域,劝别人去投资涉及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投资咨询师在向他人提供投资建议时,应当遵守一定的法律标准和道德规范。劝别人去投资的行为如果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或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诈骗罪等法律问题。
    对于投资咨询师而言,他们有义务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建议。如果劝别人去投资的建议存在重大风险或不当行为,投资咨询师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劝别人去投资时,投资咨询师应当审慎行事,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投资者也应该保持警惕,仔细评估投资建议的合理性和风险,以免因受到不当劝诱而遭受损失。
    总之,投资咨询责任与法律追责是劝别人去投资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投资咨询师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提供诚实、准确的建议,而投资者则应当保持谨慎,依法合规进行投资决策。这样才能维护投资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劝别人去投资时,投资咨询师应当审慎行事,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投资者也应该保持警惕,仔细评估投资建议的合理性和风险,以免因受到不当劝诱而遭受损失。投资咨询责任与法律追责是劝别人去投资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只有遵循法律规定,提供诚实、准确的建议,才能维护投资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12: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