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注销不一定要火化证明的。死亡证明是用来证明死者已经死亡,殡仪馆根据死者的死亡证明来火化尸体,在火化完毕了之后来开火化证明。所以只要有死亡证明就可以去派出所注销户口。如果是死亡注销,应当在一个月内,由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注销户口。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如果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