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产房是部队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的,军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军产房不能继承,另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军产房只分配给军人使用,就不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非军人一方也不能获得作价补偿。 法律依据: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军用土地,是指军队拥有使用权的下列国有土地:(一)部队、机关、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疗养院、后方仓库、干休所等单位的营区用地;(二)陆军设防、海防、空防、二炮阵地、通信、军队人防工程,以及保留的旧机场、旧港口、旧洞库等国防工程用地;(三)试验场(基)地、训练场、靶场等科学试验和军事训练用地;(四)军用铁路专用线、公路支线和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管线等专用设施用地;(五)军队的农副业生产用地;(六)军队工厂用地;(七)依法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其他土地。 第十二条 军队建设项目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军队建设项目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必须依据用地单位编制、任务和部署定点文件,根据用地定额,编制用地计划,逐级上报总后勤部,纳入全军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受让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