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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