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方不能生育,且没有在婚前向女方说明情况,已经构成了侵害女方生育权的行为,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如果女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男方在婚前有意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如家族遗传病、婚前已在治疗的不应结婚的疾病等),男方具有婚姻欺诈行为,男方应当予以赔偿。如确系婚前未发现,婚后才发现男方不能生育的问题,则不构成婚姻欺诈,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额外赔偿。夫妻一方以另一方生育能力、性能力障碍、缺陷为由主张赔偿的,法律上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