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政责任是指什么 |
释义 |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政责任是指,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7、关闭; 8、拘留; 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往往要注意安全问题,很多时候当事人会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所一定要对相关的法律有所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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