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能否自由活动? |
释义 | 缓刑执行期间可以自己活动,但活动范围有限。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应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与生效之日不同。缓刑考验期限根据犯罪情节等确定,过长或过短都不利于被告人改造。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可能存在法律漏洞。 法律分析 一、缓刑执行期间可以自己活动吗 1、缓刑执行期间能自己活动,但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居住的市、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怎么算 1、从判决书的本身来看,判决书一经宣判,判决的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二审程序)就不能更改,即使是判决书判词写误或口头宣判时口误,都是不能再擅自更改。 2、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我国刑法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明确规定为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那么,判决确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 3、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 4、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将出现法律漏洞,即在被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却面临缺乏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缓刑执行期间的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居住的市、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确保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得到适当的考察和改造。请注意,判决确定之日与生效之日是不同的概念,判决确定之日并非指生效之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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