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