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级乙等对应一级医疗事故;二级甲等对应二级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对应三级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对应四级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对应五级医疗事故;三级甲等对应六级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对应七级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对应八级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对应九级医疗事故。十级医疗事故对应的是三级戊等的等级。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