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悔婚,女方应该返还彩礼钱吗 |
释义 | 男方悔婚后,女方应返还彩礼钱。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但如果已结婚或按习俗举办结婚仪式,解除同居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通常是自愿给付且无特殊条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般不支持返还请求。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不予支持,除非离婚诉讼中法院准许离婚。如果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实质上未开始真正的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一、男方悔婚,女方应该返还彩礼钱吗 1、男方悔婚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如何请求返还结婚彩礼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3、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4、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男方悔婚后,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女方可以被要求返还彩礼。然而,彩礼给付往往是基于当地行情和社会压力,完全自愿且无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同时提出离婚诉讼并获准离婚。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经历,实质上还没有开始真正的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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