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 |
释义 | 1、什么是刑事案件黄金3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的37天就是指拘留30天加上批捕7天。之所以称之为黄金37天,是因为刑事案件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而绝大多数证据在侦查阶段收集的。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因此,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侦查部门就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里,不仅与外界隔离,还要面对陌生的环境,着急与惶恐是必然的。此时,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后惊慌失控,且大部分人是不懂法的,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很有可能在陈述时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为日后争取无罪或罪轻留下隐患。 2、在黄金37天,律师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 大多人认为刑事案件的关键阶段都在开庭审判,往往到了法院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但事实上,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都有争取自由的机会(不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案例检索发现,通过审判实现无罪的是少之又少。那么,辩护律师在黄金37天能有什么作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在黄金37天可以提供如下的帮助: 1、在很多案件中,家属只收到拘留通知书,很多情况都了解不到,也不知道该找谁去了解,有的家属就盲目的等待,从而错过了黄金37天的救援帮助时间。如果第一时间委托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以及基本情况。 2、会见当事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安抚当事人,让其知道家里对他的支持;二是可以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其在不违备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 3、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侦查机关全面的办理案件,使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时更加审慎考虑。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通过申请候审的方式让侦查机关从其他角度了解案件,也可以让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心理和生理压力。 总结: 刑事审判固然重要,但是审判的核心证据大多在被逮捕前37天就已经确定了。所以,如何利用黄金37天的时间,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是拯救亲友单关键。一旦错过,机不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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