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我优雅地走完生命最后一程 |
释义 |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每一个生命都会从丰美走向凋零。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群体的基数逐年增长,如何使“老有所依”并且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当今社会,“养儿防老”已不再是唯一的选择,养老形式的多元化让我们看到了更多的可能性。今天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以及如何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解决生养死葬的问题。 1.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通俗一点说,就是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 2.扶养人只能是个人吗? 扶养人不限于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注意!!!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例如: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养老机构,民间救助机构等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3.父母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子女是否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了? 不可以,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即使遗赠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有子女的话,其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而免除。 4.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哪个的效力优先?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当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并存时,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5.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解除吗? 可以解除。 根据《继承编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当你老了,头发白了,炉火旁打盹,回忆青春”,愿每过往一刻都是温柔欢畅的时辰。 Tiger&Tiff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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