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门头上可以走天然气管吗 |
释义 | 底商门面属于公共部分,穿设燃气管道属于正常的共用设施的安装,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在门面上方排设管道属于合法,你无权干涉。 一、商铺后门通小区合法吗 1、小区经营性用房会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2、如果你们小区在开发商建造规划时即已申请部分房屋用于经营门面房,并且得到房管部门的批准,那么该门面房是合法的。如门面房经营给业主造成困扰的,你们可以要求物业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罪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以下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 上述易燃易爆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开门里的消防箱该谁来修理 门面里的消防箱负责情况具体如下:1、如果是共有的设施,比如说烟感、温感探头、消防报警按钮、应急灯、消防栓箱等设施,根据相关的规定,应该由物业来负责;2、如果是店家根据相关要求而安置在商铺里的灭火仪器,就属于店铺自己的消防设施,应该由店家自己来负责。平常要做好相关的检查,配备足够的灭火仪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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