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食品者,将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及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处以5-10年有期徒刑及罚款。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按刑法141条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该行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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