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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事逃逸同车人员怎么处罚
释义
    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于驾驶员,同车人员一般没有任何责任的。但是如果同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规定同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量刑情节有哪些?
    (一)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酒驾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理
    酒驾交通事故逃逸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即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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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