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一、工程结算意思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已完成工程量和应付工程价格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最终双方形成工程结算表,发包人在结算表上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欠款的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二、工程发包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包方如果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发包,无特别约定的话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审核承包方的合法资质不是他的义务。但发包人要起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如果明显可以看出承包人不合格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筑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包括: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的工作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三、违法分包合同效力是什么? 违法分包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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