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金支票属于代替现金的一种支付工具,有效期是很短的,根据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在付款期限内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否则付款人可以不再进行付款。这里的10个自然日是指自出票日期开始计算,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填写现金支票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如果不按照要求填写,则可能造成支票无法兑换,另外,现金支票兑换时间不长,要注意在限定时间内兑换。填写现金支票的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钢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号码顺序填写书写要认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蓝墨水,更不能用红墨水填写; 2、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不得补填或预填日期; 3、收款人名称填写应与预留印鉴名称保持一致; 4、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书写,如有错误,不得更改,须作废重填; 5、用途栏应填清真实用途; 6、签章不能缺漏,必须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7、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单位或取款人背书(即签章),并核对无误后送交给银行结算柜,然后银行发牌作为取款对号的证明,到出纳柜对号取款; 8、取款时要按支票上填写的金额当面清点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