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有义务补偿另一方;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一方有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一方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因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商清偿。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4)若离婚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5)若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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