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为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双方首先协商确定分配方式。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