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所有并继续还贷。根据父母与子女是否有约定及是否表示赠与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父母与子女双方是否有约定、父母是否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或单独赠与一方等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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