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因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件: 首先,管理人对所管理的事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对管理他人事务是否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是认定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其次,管理人管理他人的事务。这里的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并能成为债务的一切事项,既可以是涉及他人经济利益的事项,也可以是涉及他人非经济利益的事项,既可以是管理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提供服务的事项。最后,管理人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即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或者有使管理行为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的意思。 满足上述条件的适当的无因管理,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一是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的权利。管理人为管理本人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有权请求本人偿还。二是补偿管理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管理人为管理本人事务而受到损害的,如损害的发生与其管理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管理人有权向本人请求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