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反欺诈应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方式有: 1、订立合同前,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处分权利等进行审查; 2、在订立合同时,对买卖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3、发现合同受欺诈订立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可变更和撤销合同类型的区别有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买卖合同中谁是卖方有强制规定吗 买卖合同中,法律对谁是卖方没有强制性规定。在实践中,甲方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买方,即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让所有权的卖方或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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