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辞退员工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划分,一般是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这个“月工资”是指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内平均薪资。 如果工作年限不满一年但有半年可否获得补偿?答案是可以,员工可获得一个月的薪资补偿。最后,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可获得半个月的薪资补偿。 如需获得以上经济补偿,员工本身应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 一、第二种经济补偿基础上的双倍赔偿 公司“恶意”辞退员工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行为。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强制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目前没有换工作的打算,要求继续留任公司原岗位原薪资原级别的,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履行原合同,或公司因实际情况无法履行原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上述第一种“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首先,我们想到的应该是翻看《劳动合同法》; 其次,找到自己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薪酬、工作内容的相关文件与记录; 第三,向地方劳动局帮助及法律法规解答; 第四,依据上述准备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老板协商经济赔偿或重新签署劳动合同问题;最后,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今天我们重点说说经济赔偿的问题,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补偿,一种是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