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继承遗产的依据,首先是遗嘱。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同时存在的,应先按 遗赠扶养协议 处理遗产;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遗赠人是 法定继承人以外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遗产的人;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当中被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死者有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应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由 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是 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 杀害被继承人 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 遗弃被继承人 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