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庭前原告需做哪些准备? |
释义 | 离婚案开庭需准备: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证明、生效判决。财产分割方式: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有过错可要求多分。 法律分析 离婚案开庭原告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婚姻持续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拓展延伸 离婚案开庭前原告的必备准备事项是什么? 离婚案开庭前,作为原告,您需要做一些必备的准备事项。首先,您应该收集和整理与离婚案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婚姻证书、财产证明、通信记录等。其次,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起诉状、证人证词等。同时,您还应该与您的律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您对整个离婚案的了解和期望得到充分传达。另外,您还需要准备好自己的心理状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张局面。最后,不要忘记提前了解开庭程序和规则,以确保您在庭审中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通过充分的准备,您可以增加离婚案的成功机会,并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结语 离婚案开庭前的准备事项至关重要。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文件、与律师沟通、保持冷静,都是确保案件成功的关键。了解开庭程序和规则也是必要的。通过充分准备,您将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结果。祝福您在离婚案中取得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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