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
释义 |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一、房主和两个人签买卖合同房子到底属于谁 1、(1)房主和两个人签买卖合同房子属于先办理过户的一方。 (2)均未办理过户的属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 (3)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属于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 (4)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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