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有什么作用,签订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商品房定金有什么作用 (一)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的法律效力认购书中的定金,实际上具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双重功能。认购书是一种预约,是为将来订立正式的销售合同而预先签定的独立的合同,根据预约,开发商的义务是在将来与买受人签定销售合同,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而买受人的义务则是签定合同购买该房屋。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定买卖合同的就丧失该定金;出售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定销售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因此,买卖双方应在认购协议书中就签订正式合同过程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分别进行约定,以保护双方权益。 二、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消费者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二)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一旦开发商或房地产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三)购房人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或者定金合同之前,应该对商品房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详细的考察,最好聘请专业的购房律师陪同。在购买商品房时也应当有意识地抵制显失公平、违背诚信的条款,对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当严格审查其内容,而对于某些暗含风险的条款则应当经过慎重分析后选择接受或者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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