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作者:胡延美律师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培训主任 诉讼中,一个完整的法律观点往往涵盖四个部分,证据、事实、法律、诉请。从先后顺序上讲,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诉请,然后为诉请寻找法律依据,为法律适用寻找事实基础,为事实成立寻找证据支撑,从而将诉请、法律、事实、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闭环。所以,我们谈到任何一部分时,都要自然而然的想到其它部分,把整个闭环走一遍。比如,谈到事实时,就要向前想到是否有证据支撑,向后想到针对该事实所需适用的法律,并进一步想到法律适用后所能产生的效果,即对诉请的支持。上述过程看似简单,实则很少人能习惯性地完成,包括职业律师。这就导致很多辩论是无效的或没有意义的。比如,谈论了半天事实,却发现在事实和诉请之间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过渡,连接事实和法律的其实是对法律的错误印象或想象,以及他们认为的可以做为判案依据的道理。这种辩论显然就是在浪费时间,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实事求是的讲,因为缺乏职业训练,未形成习惯,很多职业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大部分时间干的就是这种破事。有太多的律师打完官司,都未能把双方辩论及判决书中涉及的法条认真梳理过一遍,都是在凭法律印象的官司。 【未完待续,请持续关注下一篇文章】 【版权所有,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所在单位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