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前几天我收到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整个案件中双方就车辆贬值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进行了争辩。今天我把这个案例和大家分享。 我的委托人去年8月初刚买了一辆SUV汽车,因为她闺女年岁小,所以特意买了一辆安全系数较高的车。刚过十一国庆节,她开车购物,将车放到正规停车场后离开。在购物中,突然接到陌生电话说她的车被撞了,于是赶紧出来查看情况。对方是一辆送货的大型货运车,她的新车的右侧车门已经全部变形凹陷,根本无法打开右侧车门。 在起诉期间,我们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车辆贬值做了评估,因右侧前后两个车门全部受损,无法正常使用,致使车门全部更换。车门的凹陷使得后车架也严重变形,对后车架也进行了维修。合计车辆贬值为46100元。 大车司机在庭审中表示车辆贬值并不是直接损失,因此不应得到法院支持。且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财产损失中并不包含车辆贬值,因此法院不应支持此项诉讼请求。 但在本案中,我方向法官主张车辆从购买至出事故只有2个月的时间,且我方在正规停车场停发车辆,车辆属于静止状态,在整个事故中无过错,是完全受害方。另我方还向法庭表示购买此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坐在后座上年幼女儿的安全。出现此次事故后,车辆虽经过维修,但确实存在安全系数的降低的情况,还请法院综合我方实际情况考虑。 最终法院结合我方各项情况支持了车辆贬值损失16000元的诉讼请求。 结合本案,我想大家分享的是车辆贬值损失并不是法院一定不支持,需要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举证等相结合。总之,专业的事还是要找专业的人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