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关系也可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
释义 | 曾经是情侣关系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立法机关在保护妇女权益导向的集中体现。各位记得点赞、收藏、转发。可能您身边就有朋友受到这样的困扰,也许本文可以帮助她们走出困境。 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条规定,既包含纠缠、骚扰妇女等行为,也包含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既有对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保护,也有对恋爱分手后的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案例: 万某与赵某原为情侣关系,2022年11月,女方赵某提出分手,之后万某每天频繁打电话、发送微信骚扰赵某,微信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并有“弄死你”“杀你全家”“炸你家”,要去赵某所在的小区和赵某儿子的学校张贴赵某身份证和开房记录等人身威胁言论,还三次前往赵某所在小区,拍摄小区图片发送给赵某。在万某的骚扰、威胁下,赵某担惊受怕、精神紧张,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因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审查,法院认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申请人频繁向申请人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到申请人住处所在小区拍照,并以侵害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相威胁,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万某对申请人赵某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万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赵某及其近亲属。 那么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样的提示呢? 本条以双方存在恋爱、婚姻或相近的关系为前提。所以提醒女性要保留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对方做出何种行为可以申请? 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包括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纠缠、骚扰。并且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也在保护之列。 不仅仅是在确定被侵害时可以申请,对方以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威胁。显示有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如受到骚扰和威胁时。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方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 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如果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继续我行我素、纠缠不清,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就不敢轻易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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