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需要调解。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和暂停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